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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策二次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发布日期:2013-01-25 00:00:00浏览次数:10829来源:北京晨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有什么新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提了大方向:“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总额预付等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昨天,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做了具体的解读。

 

  今年,包括“一老一小”和无业残疾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将可享受相当于“二次报销”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患癌症等10种大病,在现有报销基础上如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再次报销。目前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具体方案已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预计年内即可推行实施。

 

  去年,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记者另从市政府多个部门获悉,“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具体方案已经制定完毕,正在协调和审批之中。与去年传出的消息略有不同的是,大病医保将从城镇居民起步,逐步扩大到新农合的参合人,今后或将惠及医保覆盖面最广的在职和退休职工;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全覆盖。

 

  市人保局去年的工作计划曾提到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最新的消息称,本市拟“将患10种重大疾病个人负担超2万元的参保人员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由于具体方案尚待通过审批,报销比例还未最终确定。不过按照去年人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各地具体报销政策可因地制宜,但实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50%;并且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晨报首席记者 姜葳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25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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