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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简讯2011年第2 期

发布日期:2011-07-18 00:00:00浏览次数:13191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11年第2

 云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投稿邮箱:ynxlhglzx@163.com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1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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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我省加快推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工作

云南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

 消 息

玉溪市开展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

德宏州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限价管理取得明显实效

 工作动态

我省加快推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工作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省级集中信息系统现已完成平台搭建和基础信息录入,目前,全省127个县(市、区)通过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和数据交换,其中寻甸县等16个县、省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接口开发并与中心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处方明细上报、信息数据实时交换和在线审核报销,整体工作推进积极,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较大提升。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县数据通过手工录入,未经审核随意上报,数据准确性差,干扰了对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监测和管理,从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全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度。

    为切实推进我省新农合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新农合系统实施部署,完成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信息系统接入工作,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集中信息系统通用接口和标准数据字典的通知》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省级集中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接口无偿开放,免费授权,通用接口和标准数据字典文档免费提供(印刷成本除外);二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做到参合患者就诊入院当日登记,门诊大项、住院明细完整准确,实时上报,实现网络在线审核和结算;三是各地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审批和申报工作,同时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新农合日常监测和项目、资金测算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及是否实现网络在线审核和结算,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及准入退出机制的重要指标。

                                                             (省合管办) 

云南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建立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长效考核工作机制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省健康教育所新农合信息管理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于201111021日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和走访参合住院病人等方式,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2010年和2009年两年实施新农合住院病人病种、人数、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治愈率;宣传、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上报材料情况;提供医疗服务质量及管理情况;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及硬件情况;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实施情况及即时结报率;执行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与考核。通过考核发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服务协议开展新农合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定点医疗机构部分病种的费用较高、次均住院费用增长较快、新农合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宣传和政策培训工作有待加强、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即时结报率有待提高等问题。

    考核组对各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特别要求各定点医院要针对费用增长过快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自律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医疗费用控制的长效机制。

    今后,我省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定点医院新农合病人较多的病种费用情况进行通报,为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提供指导依据,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分流就医,促进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及特色科室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促使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内部调整和加强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省合管办)

   消 息

玉溪市开展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

    从2011年起,玉溪市、县区两级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新农合资金100元,使参合农民医疗保障资金不低于330/人,逐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三大目标。

    从今年起,参合农民在乡镇、县区、省市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65%40%,实现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高比例报销。普通住院封顶报销额度由3万元/人提高到6万元/人,门诊封顶报销额度提高到200/人。在此基础上,建立参合农民大病救助制度,减轻患大病的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对于单次住院费超过1万元的参合农民,扣除按新农合报销金额外,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大病补偿不低于45%的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助封顶线为5万元。这样,玉溪农民每年最多可获得11万元的补助金额。玉溪市还将开展65岁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试点,同时,还采取建立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现行体制下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建立乡医退养机制等多项医疗改革惠及农民。

(玉溪市卫生局供稿) 

德宏州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限价管理

取得明显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自我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新农合基金使用风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0年,德宏州对州级8家定点医疗机构(3家公立、5家私立)开展了住院月次均费用限价的付费方式改革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为确保住院费用限价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州卫生局开展了大量基线调查工作,对州、县级和私立医疗机构2007年、2008年、2009上半年的住院次均住院费用进行调查,参考了全省和临近地区各级医疗机构2009年上半年平均住院费用,结合8家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专科特色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广泛征求了州级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合管办的意见建议,确定了8家新农合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限价标准,拟定《德宏州新农合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月平均住院次均费用限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月平均住院次均费用限价标准》,并于20091218通过了听证,于20101月开始实施。

    一年来,德宏州州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费用限价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年次均住院费用从2009年的4492.6元,下降到2010年的3888.9元,降幅达13.44%;二是新农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医疗机构从被动费用控费转变为主动费用控费,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参合农民受益程度明显加大。参合农民就医全部实现现场补偿,住院费用自付比例减少,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

    今后,州卫生局将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制度的管理,不断完善和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限价管理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努力实现医疗机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双赢效果。                                              

(摘自德宏卫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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