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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9 00:00:00浏览次数:13218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医学影像科等3个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赵靖、张文宝

 

电话:010-6879282668792730

 

传真:010-68792196

 

 

卫生部办公厅

201327

附件:
    3
个标准(试行)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2.9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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