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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马晓伟:基层医疗机构要逐一过监管关

发布日期:2013-02-27 00:00:00浏览次数:4260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26日,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会上指出,今年卫生部决定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先期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并将根据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续工作,力争建立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马晓伟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摸清机构底数,严格设置审批,把好入口。各地要逐一复核所有已经审批的基层医疗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超范围执业的必须坚决制止。这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卫生部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信息要逐级统一录入,并对社会公开。

  马晓伟指出,今年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其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督促其负责人严格按照审批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要加强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消毒隔离管理,杜绝感染事故。要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巡查制度,日常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和集中整顿。

  马晓伟强调,在农村,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核心管理职能,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在城市,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管理服务。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同时,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与工商行政、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配合,做好医疗广告的审批、发布与监管工作;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做好市场秩序整顿,打击非法行医;要与工信部门做好互联网络的管理,打击非法网络行医;要会同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打击非法药品、器械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流通使用;要与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及时反应。(来源:《健康报》2013227日第1版)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2.27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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