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28 00:00:00浏览次数:4210来源:人民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为10元左右,并可以通过基本医保按比例报销。这一规定被舆论视为“医改新政”的一部分,引发广泛关注。
一般诊疗费是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起来,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目的是避免基层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避免以药养医。我国不少地方在两三年前就已开始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该标准确实为患者减少了费用支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参加医保或新农合的患者,10元诊疗费只需自付1—2元。以前病人看一次病要排两三次队,才能把药拿到手,现在则避免了患者重复排队、缴费的麻烦,可提高社区医院的患者就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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