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04 00:00:00浏览次数:12161来源:卫生部办公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3〕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013年3月24日是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做好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推进《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部门要紧密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契机,向当地政府汇报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和面临的挑战,邀请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深入基层、深入防治一线,关怀贫困结核病患者,慰问防治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当前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地要积极会同教育、广电、妇联、红十字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铁路等部门,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宣传手段,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要安排专人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官方微博的管理,科学、准确地发布微博信息,每天至少更新2条信息,并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尚未开通官方微博的省份要尽快开通微博并派专人管理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工作人员开通微博,传播结核病防治惠民政策和防治知识。
三、各地要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期间,对2012年度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向表现优秀的志愿者授予“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称号,并宣传他们的爱心和义举。要继续广泛招募志愿者,创新行动形式,扩大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的影响力。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12320卫生热线要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利用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官方微博等手段,向公众传播结核病防治政策信息和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在日常工作中提供结核病防治咨询服务。
五、为了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活动,我部组织制作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海报(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近期将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寄发。各地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本地的主题海报和宣传材料,着重增加本地结核病防治惠民政策等内容。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总结本地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结防处 杨鹏成、刘霞
传真:010-68792631
电子邮箱:tbmoh@126.com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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