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07 00:00:00浏览次数:4617来源:健康报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用狐狸、水貂、老鼠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
对此,上海市食安办副主任顾振华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食安办已经与公安部进行联系,将会根据公安部提供的相关线索,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多个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假羊肉”具体销往本市哪些市场,以及具体的销售数量。
根据公安部网站5月2日发布的消息称:2013年2月,在公安部统一协调下,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出动200余名警力,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
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指出,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可能携带大量细菌和病毒,也可能存在过敏源,不能作为人类的食用肉类。
至于为何会拿狐狸肉、水貂肉这类稀少珍贵的肉制品冒充价值次之的羊肉,厉教授分析,山东存在部分狐狸和水貂养殖场,养殖场主取其皮毛可制成大衣销售,是一笔很客观的收入,但除去皮毛,剩余的肉类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可能因此通过非法途径流入市场。
摘自:http://www.jkb.com.cn/htmlpage/36/363276.htm?docid=363276&cat=0I&sKeyWord=null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07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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