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08 00:00:00浏览次数:11651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全继委办发〔20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407项(附件1)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396项(附件2),共计2803项。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所公布项目如系非备案项目及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且2014年拟继续举办,可按项目备案的规定要求申报2014年项目备案。
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
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 执行。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电子证书”信息化管理。
联系人:董允娣 联系电话:010-85158407。
附件:1. 201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pdf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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