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13 00:00:00浏览次数:1160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卫办监督函〔2013〕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可从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秘书处提交工作中期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完成任务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委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修订 |
建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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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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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藻类制品 |
修订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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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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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微生物检验采样与检样处理规程 |
修订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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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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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中B族和G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
修订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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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中M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
修订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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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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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 |
制定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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