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6-19 00:00:00浏览次数:10654来源:京华时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京华时报2013年06月18日:近日,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正式实施。相较旧标准,新标准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限量规定的所有污染物,整合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
新标涵盖二十余类食品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涵盖16种食品污染物。此次新国标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二十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
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刘清珺表示,新版标准大类有调整,小类则显得更加细致。仅以食品中“镉限量指标”一项来看,新标准中共有11个类别的食品进入镉含量的检测范围,而旧标准中仅有6类。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刘清珺还表示,新的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限量指标,因为这些污染物限量另行制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镉含量比国际标准严格
此前,国内曾发生大米镉超标事件,对镉含量标准,消费者普遍关注。记者查询新国标获悉,新标准中虽然对大米类别的细则有所增补,但二者的镉含量限量指标并未发生变化,如大米镉限量指标仍然为0.2mg/kg。据悉,该标准比国际标准的0.4毫克/千克要严格。
刘清珺指出,对镉采取严控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订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值得注意的是,调味品以及饮料类镉含量的限量指标,首次出现在了标准中。具体来看,新标准规定,食盐的镉含量最多不可超过0.5毫克/千克;而包装饮用水(不包括矿泉水)的镉限制值为0.005mg/L,矿泉水中镉的含有量则不可超过0.003毫克/L。新标准还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含量,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g/kg(去除内脏)。
刘清珺表示,铅、镉是食品当中主要的污染物之一,涉及食品种类甚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各国对铅、镉制订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基于我国目前大范围铅污染仍比较严重的现状,新国标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涉及食品的种类,将原来的17类食品扩充到22个大类。
硒铝氟三元素被删除
对比此前的标准,新标准中原有污染物指标中的硒、铝、氟指标被删除。对此,卫生部专家解释称,上述三种元素均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的已无需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指出,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硒将参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行管理。
由于面制品中铝的来源是添加剂,因此,食品铝的限量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而对可引起地方性氟中毒的氟,改为按照地方病防治的要求,对个别食品按需制订限量,不再对普通食品进行限量规定。如草原地区吃的砖茶,还是需要制订氟限量的。
一些消费者对塑化剂、三聚氰胺等没有纳入新标准表示了质疑,刘清珺解释,我国对食品中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采取的是不同的管理方式。食品污染物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三聚氰胺和塑化剂都属于“人为非法添加物质”,目前,我国政府采取的是卫生主管部门下发通告,规定临时限量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专家还建议市民食物尽量多样化,通过膳食多样化来降低某种食物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风险。
摘自:http://finance.chinanews.com/life/2013/06-18/4937937.shtml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6.19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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