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6-21 00:00:00浏览次数:3940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昨天(18日),中国中央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予以发布。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下放10项职责,整合、加强7项职责,部门间职责更加明晰,同时确定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定主要职责
取消和下放10项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能调整为18项。其中按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
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等。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等。
整合加强7项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药监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的职责主要包括:深化医改,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专家观点
回归“裁判员”身份
更愿意以香港人、学者和第三方的角度对医改进行评论的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取消、下放的职能透出的信号是,新成立的卫生计生委将“抓大放小”,今后将更侧重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宏观战略性工作,而对微观的层面进行放权。
比如“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等就体现了卫生计生委“裁判员”身份的回归。他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曾经管办不分,既制定宏观政策,又对医院进行微观管理。管办分离有助于集中精力,突出工作重点。
同时,作为香港人,庄一强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等”。他认为,这意味着国家会进一步开放社会化办医,加大多元办医的力度。据他所知目前美国、欧洲、泰国、新加坡等地都在积极商谈在华投资,目前外国在华投资还需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批。而港澳台审批的下放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主导医改需加强协调力
“三定”中,整合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庄一强认为,这意味着在卫生和计生方面,卫生计生委被赋予了国家战略制定的职能。一方面,医改将更加深入、专业,但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被民间称为“小国务院”的发改委在协调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医改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诸多部门,今后卫生计生委在涉及多部门协调合作的问题时,需进一步克服困难,取得突破。
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本轮“三定”中,还按照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人口发展规划、国境卫生检疫、食品药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有关职责分工
◎人口
国家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传染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定内设机构
内设21机构突出工作重点
“三定”对原卫生部和原计生委两部门综合司局进行合并,对职责相近的司局整合,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共计设置21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有所减少。
改革中,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这些新设机构体现出卫生计生委工作重点。如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立规划与信息司,加强卫生计生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设;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设立综合监督局,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设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整合成立妇幼健康服务司、医政医管局,体现了优势互补,理顺了职责交叉。
卫生计生委认为,改革体现了整体设计,该加强职责得到加强,该整合的司局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理顺了司局职责关系,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定人员编制
定编545名较之前有减少
本轮“三定”中,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总体来说,编制人数较改革前有所减少。
摘自:http://www.cdctj.com.cn/main/shownews.php?tblName=A0015_10&storepk=36&newsid=31565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6.21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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