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03 00:00:00浏览次数:3778来源:求是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文章作者:王培安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我国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最为显著的人口现象之一。如何使流动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数量由1982年的687万增长到2011年的2.3亿,其中近80%是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当前,流动人口流量、流向、结构和群体利益诉求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其社会融合问题日益凸显。
人口流动迁移日趋活跃,流向由东南沿海单向集中向多向集中转变。当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十二五”时期,每年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未来20年,还将有3亿多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改革开放之初,流动人口主要聚集在外向型产业蓬勃发展的东南沿海地区。近年来,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加快,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出现人口回流,回流人口主要集中在省内中心城市。
流动人口稳定性增强,融入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国的人口流动由个体劳动力外出务工阶段步入核心家庭整体迁移阶段。根据人口计生委的监测,2011年70%左右的流动人口与家人一同流动。流动家庭在现居住地户均规模达到2.5人。超过3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留的长期化、家庭化趋势明显增强。80%以上流动人口关心流入地的发展和变化,融入当地社会愿望强烈。
新生代流动人口成为主体,融入愿望更加迫切。2011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28岁,近一半的流动人口出生于1980年及以后。其中占据主体的新生代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大多数在城市成长,基本不懂农业生产,即使就业形势恶化,也不大可能返乡务农。与上一代流动人口相比,他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城市居民更为接近,注重体面就业机会,利益诉求更加明确,维权意识更强,渴望公平的生存发展机会。
同时,流动人口内部已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低收入人群往往形成新的城市贫困人口,受到歧视和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与流入地居民有较大差异,社会融合状况值得关注。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意义重大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推进城镇化、实现人口合理布局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规模庞大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流而未迁”,“农民”数量没有真正减少。这种情况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利于形成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产业队伍和城市中产阶层,制约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因此,必须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真正形成支撑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基础。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持和谐稳定局面的必由之路。目前,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工作生活,但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制度的隔离客观上强化了流动人口的地缘、乡缘、亲缘关系,加剧了社会分化,在城市内部出现了新的二元结构。一些城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倒挂,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存在经济利益冲突,极易激发社会矛盾。流动人口家庭成员长期分离,造成儿童监护失责、情感缺失、婚姻不稳定、留守老人和妇女受侵害等问题,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长治久安。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流动人口实现社会融合。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全体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流动人口接受城市文明、由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是流动人口共享城市发展成果、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过程,也是增强城市包容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是我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累人力资本、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的重要途径。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政策构想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既有现实紧迫性,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最重要的是逐步消除制度障碍,最终实现流动人口经济立足、社会接纳、身份认同、文化交融。
将流动人口市民化作为衡量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核心指标。加快制定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规划,推进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市居民,引导形成合理的人口城乡布局。推进人口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逐步完善社会阶层向上流动机制,形成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结构。
构建以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开展经济社会各项政策社会融合效果评估,研究提出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政策框架,制定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要求,建立分层、分类、有梯度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确立支持流动人口家庭团聚的社会经济政策导向,制定有利于保护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发展。
发挥群众组织的社会协同作用,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社会融合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全面参与,需要人群之间的理解、尊重、包容、接纳。要有效发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的互补功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覆盖流动人口、促进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当前流动人口和市民心理存在的隔阂。鼓励流动人口参加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培养社会融合工作志愿者,形成全社会、全方位推进社会融合的格局。
构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各项资源在社区有效整合,强化社区的自治和服务功能,拓展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丰富流动人口文化生活,搭建流动人口与城市市民互动平台。强化流动人口聚集社区的工作网络和资金支持,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与城市市民和睦相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来源:《求是》2013年第7期)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7.0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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