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推进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和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13-08-28 00:00:00浏览次数:12140来源:省健教所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将省政府实事办好办实,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切实缓解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推动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5月30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和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一是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所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包括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门诊),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应给农民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二是规定凡符合20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合患者,取消其到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门诊)治疗逐级转诊审批手续;20种重大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患者到省级定点医疗就诊仍需按原有规定逐级转诊。
(省健教所新农合信息管理办公室 2013.08.2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