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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刀”“走穴”暗流涌动,医师多点执业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13-09-21 00:00:00浏览次数:11995来源:新华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周婷玉 张乐 李亚红)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有一定资质的医生,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等条件下,在多家医院看病、做手术,其实质就是医生兼职行医。

 

    作为医改重大举措之一,多点执业政策的本意是为了调动医生积极性、提高医生收入,同时让患者就近得到高质量的诊疗。然而它却并不受医生待见:自试点以来,深圳只有36名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江苏全省仅200多人申请且多为退休专家……缘何官方兼职“遇冷”而私下“走穴”“繁荣”?多点执业的推行还需突破哪些束缚?

 

    百姓期盼政府倡导 医院医生“敬而远之”

 

    2009年的深化医改方案中明确,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此后各地纷纷开展试点。

 

    “在家门口能看上大专家,梦寐以求啊”“支持专家轮流定时来基层,方便群众也带动基层医生的水平,是个解决看病难的好办法”……政策推行之初,网友们充满期待。

 

    可事实并不尽如人意。北京2011年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截至今年6月,申请注册主动受聘多点执业的医生共1085人,仅占所有医师的1%多一点。

 

    浙江自2012年2月试行以来,前半年只有几十个医生注册。今年注册虽突破2400人,但绝大部分是医院组织的帮扶行为。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余新乐说:“目前的被动多点执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但调动医生积极性的作用不大。”

 

    与之对应的,则是“走穴”“飞刀”的暗流涌动。北京一位三甲医院心脏外科主任每年“应邀”在全国各地做四五百台手术。他说:“我每年跑的医院有30多家,经常去的也有四五家。”

 

    作为民营医院,杭州绿康老年康复医院没有争取到一名医生前来多点执业。院长卓永岳说:“现在专家来临时会诊,靠的都是私下交情,一次600元至800元,直接给专家个人。”

 

医学论坛“丁香园”网站上一项3000多名医生参与的调查显示,55%的医生认为“所在医院医生‘走穴’现象普遍”,近三成医生表明“本人曾‘走穴’”。

医院忧“肥水流外人田” 医生怕“枪打出头鸟”

 

    “允许名医专家多点执业,可能会‘肥水流外人田’。”北京一位三级医院院长坦言,自己希望引进更多的名医,但会“按住”本院专家外流。很多患者是慕名而来,大专家出去会带走一部分病源。

 

    目前,各地多点执业一般都要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医院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因此所在医院的态度成为注册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记者调查发现,公立大医院大多对此不积极。“医院培养医生,给他发工资奖金,给他发展空间,最后成果却分给了其他医院,这有些不公平。”浙江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葛明华说,从人事管理角度来说,医院间很难合理分摊医生的培养费用和待遇。

 

    人员流动对医疗质量的影响也是医院担心的问题。“医生多点执业是否还有充足的精力用于本职工作?医生流动性加大,会不会导致医疗事故增多?”浙江大学医学院副院长沈华浩说,在国外执业医生只负责在该医院上班时间内的所有诊治,而国内医生随时会被叫到医院救治危重病人或会诊。

 

    不少医生则表示,如果所在医院不同意,自己不会去主动申请多点执业。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张医生说:“工资收入、职称晋升、申请科研等都由医院决定,如果我不安分,会影响自己前途。”

 

    北京某医院科室主任也表示,万一因多点执业留下“不安心工作”的印象,枪打出头鸟,医院可以解聘你,而一旦失去大医院这座靠山,“光环”也就弱了。

超八成医生支持“走穴”合法化 多点执业如何成为市场主流?

 

    “丁香园”网站的调查显示,84%的受访医生支持“‘走穴’行医合法化”。

 

    多点执业究竟输在了哪里?“多点执业要固定时间在固定的二三个医院行医,相比之下‘走穴’更自由,不改变聘用方式和聘用关系,无需所在单位同意,行医时间和地点也更宽泛,收入更丰厚。”业内人士指出,“‘走穴’其实是更大范围、更灵活的多点执业,对医患双方都有利,只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这种现实应引起政策制定者的反思。”专家们认为,要让更多医生主动选择多点执业,首先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用人方式的多样化。

 

    “多点执业的推行如同一把刀,将医生执业方式选择权、医院用人权、医疗服务监管权三者之间的权利边界分割清楚,这是对制度的一种重塑。”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钟东波指出,政府放松对医师执业地点的管制相对容易,只要修改相关法规即可,但是多点执业的广泛推行,需要的是与多样化的用人方式相适应,完善以人事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各方面政策制度,让各方的责权利相一致。

 

    “政府只要管住该管的,不该管的一定要放开。”他说,政府行使好医疗服务监管权,对医师资格和医疗安全质量进行监管,如严格要求医师必须进行执业注册、必须在医疗机构行医。而诸如多点执业应不应该“经所在单位同意”等,则不应是政府监管内容。政府规定“要”,限制了医生执业方式选择权;规定“不要”,则有剥夺医院用人自主权之嫌。

 

    此外,专家们还建议,推行多点执业还应完善配套政策,如医学生的培训教育分担机制、医生各执业点之间的利益分配和责任划分,以及多点执业带来的医疗责任风险管理等。

 

    据透露,北京已制定新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正在报国家卫计委备案,拟在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和行医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开管制。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9.21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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