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3 00:00:00浏览次数:12071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李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关系人民健康福祉,关系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继续深化医改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一部署的内涵和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是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2009年中央作出了深化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4年多的努力探索,医改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一是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13亿多人口,织起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显著加强。中央投入700多亿元支持2400多所县级医院和4万多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启动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软硬件”都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内容得到拓展,服务标准稳步提升,亿万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积累了有益经验。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医改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以药补医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实现医改的长远目标任重道远。特别是,当前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医改的期盼越来越高,医改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医改的重大意义。
(一)继续深化医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内在要求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后,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另一方面,疾病谱变化、医药技术创新、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意外伤害、食品安全等各类危险因素交织叠加。这些都加剧了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只有加快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才能逐步解决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确保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继续深化医改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全体人民素质,是把我国十几亿人口压力转化为长期的发展优势的前提。还要看到,深化医改,各级政府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可以直接扩大投资,带动医药卫生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同时,保障好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有利于缓解群众后顾之忧,增加即期消费。此外,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关键阶段,将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人口转移到城市。深化医改,能够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从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医改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大作用。
(三)继续深化医改是协调推进经济社会改革的重要实践
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得益于改革,未来发展还必须依靠改革。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医改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触及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医改中,政府增加的投入主要用于低收入群体,这实际上是收入分配结构的再调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医改还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和财税、价格、人事薪酬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都需要进行大胆的探索创新。总之,医改是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积累的经验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其他改革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二、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深化医改的重要原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不断提升深化医改的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相结合
健康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由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所决定的。在深化医改中,要把促进健康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做到公平公正,让人人分享医改成果。在投入和政策上重点向农村、社区、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倾斜,着力改变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在促进公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效率。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活力;另一方面,要精打细算,科学预算,把有限的资金投向最重要的领域、最关键的环节、最需要的人群,使有限的投入产生更大的效益。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持续深化医改,必须正确处理好基本和非基本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政府要承担保基本的责任,做到均等化、广覆盖。对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努力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使保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还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难以完全由政府直接提供。这就要求在强化政府主导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医疗卫生服务多方参与机制,更多地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制度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更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新一轮医改提出,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重大的理念和制度创新。前4年改革,我们重点建立了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等,努力做到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当前,医改进入新阶段,需要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这就要求在深化医改中,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逐步建立符合国情、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坚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相结合
为民惠民是深化医改的最终目的。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具有社会性、群众性和普遍性,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动发展,都要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广大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要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
三、进一步明确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是深化医改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朝着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目标迈进的决战决胜阶段,改革任务艰巨繁重。要继续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的改革,持续不断地把改革推向深入。
(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下一阶段改革要在完善制度上加大力度。一是逐步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升基本医保支付能力和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二是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综合方式,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实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双优结果。三是提升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同时,逐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理顺管理职能,提高经办管理运行效率。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五是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是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有序推动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延伸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深化基层机构编制、人事薪酬改革,巩固基层医改成效。二是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要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与大医院分工协作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是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完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机制和政策。四是转变卫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五是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提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施好规划免疫、妇幼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六是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等政策,加强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三)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在保基本中发挥支柱作用。一是切实履行好政府办医职责,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二是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和价格、药品供应改革,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三是推进建立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等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覆盖9亿人口,是连接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枢纽,也是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一环。当前,要把县级医院改革作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切实发挥好县域内龙头医院作用。与此同时,要深化拓展城市医院的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综合推进,进行系统性的改革试点,形成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
(四)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鼓励社会办医是发展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加大价格、财税、用地等政策引导,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同时,要加快发展养老护理、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保险等服务,把深化医改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紧密结合起来,互为促进、联动发展。
(五)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要建立健全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口健康管理水平。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加快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服务和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要以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使优质资源更加便捷地服务基层群众。
(六)推进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二是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三是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四是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师向基层流动,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五是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普遍提高。
(七)完善医疗卫生监管体制
强化全行业监管职能,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购销、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珍惜职业价值,不断提升自身修养,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要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医务人员的从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长治久安。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经过全党全社会多年不懈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长远发展,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二)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意义重大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基本国情,人口结构性问题正在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人口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比较充足,在这个时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改善人口性别比结构和家庭结构,促进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差距,促进家庭幸福、代际和谐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稳妥扎实有序推进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要遵循“总体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三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旗帜鲜明地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四是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来源:《求是》2013年12月1日)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2.0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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