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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将怎样影响你?

发布日期:2013-12-20 00:00:00浏览次数:5962来源:云南日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卫生主管部门的统计表明,截至2011年底,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23253个,总诊疗量达到1.80亿人次,出院人数516.18万人,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加。但是,这组令人欣喜的数字背后,却是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医疗机构自律褒贬不一、医务人员岗位安全一言难尽、老百姓对医疗机构满意度低等诸多尴尬。

 

1994年国务院公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现行调整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需要。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全国首个出台的地方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资源城乡分布不均、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医疗虚假广告满城皆是、医患纠纷屡见不鲜这些备受关注的热点,新《条例》均有涉及。

 

同时,《条例》还对政府办医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对医保的监督管理、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医疗卫生领域要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还需付出更多努力,让我们共同期待。

 

新闻延伸

 

A

 

县级公立医院要改革

 

基层百姓看病方便多了

 

对于生活在县乡的人们,生病了,是就近到县上医院看?还是到人流如潮的省城大医院?历来是两难。昆明大医院条件好,但耽误不起时间,且费用会增加。县上的医院近是近,又担心医疗技术水平不过关。如何解决这一难题,让基层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好病?需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让其无论是条件还是水平都不逊色于大医院。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新《条例》时说道,县级医院是我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它上承城市大医院,下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发挥着关键和枢纽作用。因此,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并以改革促发展,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的必然要求,是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统筹城乡卫生发展的重大举措。

 

【典型】楚雄州的禄丰县医院,10年前仅能完成常规阑尾切除、剖腹产等手术。如今,其人工晶体植入、妇科恶性肿瘤根治等一批诊疗技术已在楚雄县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通过建平台、引人才、强技术和让百姓看病不贵不难的治院理念,这里已成为当地百姓看病首选,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州的高度评价,吸引国内100多个同行单位前来参观取经。

 

B

 

医疗广告审查权限下放

 

不能夸大其词乱宣传

 

广告打得越好影响越大,商品就越容易被挑中。普通商品如是,在就医买药上,现代人的选择也多来自于广告。但问题随之而来,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专科医院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肾脏病专科医院、妇产科专科医院、耳鼻喉专科医院、眼科专科医院……

 

上街看看,满眼都是“特有治疗方法”、“唯一特色专科”、“保证解决难题”等诸多让患者心动的语言。俗话说病急乱投医,更何况这些堂而皇之出现在招牌上的承诺呢。这些包票式的治疗结果其实并不如院方承诺的一样有效。

 

针对这些乱象,今年上半年我省对医疗广告市场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共对27家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立案查处8家,罚款金额4.5万元,报卫生厅请示关闭违规网站4家。以医疗广告违规为线索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3.7万元。

 

【数据】今年上半年,省卫生厅对一些媒体进行监测后发现,监测到的377条医疗广告中,保证治愈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209条,占55.43%;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机构及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的82条,占21.75%;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43条,占11.40%;使用过期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10条,占2.65%;伪造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10条,占2.65%

 

C

 

医疗纠纷处置有法可依

 

医闹将无计可施

 

医患纠纷是时常见诸于媒体的新闻。这其中既有患者因收费、服务质量等要投诉的小纠纷,也有人命官司等大事件。而如果处理不当,小纠纷也容易酿成大灾难。

 

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医患纠纷在所难免。但常常出现闹医院、打医生等“医闹”行为却实属不该。究其原因,无非是违法成本太低。因为无相关法律,大部分医闹最终都不会得到太重惩罚。于是,全国各地频现专业医闹,给医院正常工作带来很大干扰。

 

同样,医院在医患纠纷中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也是《条例》关注的焦点。对于患者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医院应该在规定时限内给出答复。只有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了,医患纠纷的解决才有可能公平合理。

 

此次新《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种第三方调解方式。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说到,之所以设立第三方的调解机构,就是为了让医患纠纷的双方都能有一个合理“泄洪口”。第三方调解是我省在处理医患纠纷实践中摸索出的好经验,通过在昆明、玉溪的几年的试点,第三方调解因为立场客观,颇受双方好评,两地的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案例】在我省,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事件并不罕见。虽然医院一再呼吁有什么事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法,但一怒之下打医砸医院者仍大有人在。

 

今年91日,一位六旬老人爬上位于陆良县中枢镇戴家尧医院门诊楼顶层欲跳楼轻生。事出老人与医院发生民事纠纷,与医院方面没有达成协议,遂采取极端方法;1115日,一个患尿毒症晚期的患儿因多器官衰竭,在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其父母在医院暴打当事医生,造成该医生多处受伤;1213日,因为婴儿不治身亡,50余人在昆明市儿童医院殴打医生及其家人。

 

D

 

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更多人将从中受益

 

医生多点执业给人们带来的直接益处是,你不用再天不亮就到医院去排队,只为挂一个专家号。你也不用因为要等待心仪的医生,而将手术一拖再拖。你选择的这个医生,或许可以在社区医院州县医院执业,也可以在民营医院执业,从一个医院到多个医院,患者的选择无疑多了许多。

 

医生多点执业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直是一个让人困惑的话题。卫生主管部门鼓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多点执业,但医生所在医院对此却抱不支持态度。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医院认为人才是自己培养的,应该为自己所用,但从卫生主管部门的角度看这应该是社会公共资源。

 

在优势医疗资源奇缺的云南,医师多点执业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可以缓解大医院的看病压力,而且也可降低州县患者费用。而此次颁布的《条例》在这方面有了大的突破,突破口主要是针对医疗机构,也就是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了更大程度的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确实解决人民 “看病难”“找好医生难”的问题,卫生管理部门将医疗机构的职责提到了条例上加以明确。

 

下一步,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生多点执业规定进行细化,以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

 

【故事】2009年,时任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心内科主任的李易带领心内科的20名医务人员集体“跳槽”至云南圣约翰心脏病医院。当时,李易不到45岁,是云南省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主任委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获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2008年曾获中国医师奖。

 

据说,他带走的是省二院心内科的骨干力量,而圣约翰心脏病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这在当时引起了云南省内甚至全国医疗界的强烈震动,甚至被认为是“中国医改进程中的大事件”,“可能会促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流动的改革。”

 

李易团队看似光鲜,但少有人去深究背后的故事。此前当他和他的团队响应多点执业号召向民营医院进发时,曾令原单位很不满:自己花钱花力气培养的人才,怎么不在自己单位好好工作,倒去为别的医院服务了?所以,最后李易只有带着团队集体辞职。记者熊燕 杨富东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2.20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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