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1-17 00:00:00浏览次数:13659来源:云南省卫生厅科教处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各州、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11年度和2012年度学分,2011年度以前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分值要求: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州(市)级、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5学分;乡村医生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
验证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中《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患沟通技能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若没有获得医患沟通技能全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其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视为不合格。
学分审验与学分验证程序
(一)学分审验
学分审验实行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及合格证书打印;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负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及合格证书打印;县(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负责乡村医生的学分审验及合格证书打印。州(市)、县(市)审验结束后,需将发放合格证书的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情况汇总后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备案。
(二)学分验证程序
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
1.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由各单位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所修学分,填写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上,并汇总填入《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经各县、州(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会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复验。中医(民族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材料请各州(市)卫生局汇总后,交我厅中医处(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510室,联系电话:0871-67195138);西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材料请各州(市)卫生局汇总后报送至云南省科教管理协会(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高新苑(高新人才公寓)6栋401室,联系电话:0871-68329226)。
报送要求:(1)各州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辖区初验合格人员数据采用附件2(Excel格式)进行整理,整理后按中、西医数据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厅科教处邮箱(邮箱地址:ynwstkjc@126.com)和中医管理局邮箱(邮箱地址:ynwstzyc@126.com)。(2)本次学分验证材料由各州、市卫生局或厅直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验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
2.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由各单位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所修学分,填写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上,并汇总填入《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经各县(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州(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
3.乡村医生的学分审验由各单位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所修学分,填写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上,并汇总填入《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县(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
4.验证合格者,统一发给《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学分验证合格证模板及学分证书颜色详见附件4。
六、学分验证所需材料:《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接受进修单位的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州、市卫生局印章)、《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本通知附件可到云南省卫生厅网站(www.pbh.yn.gov.cn)下载。
七、昆明市(含省级单位在内)、大理州、曲靖市、玉溪市人民医院采用电子学分卡管理系统验证,原始材料不上报,由单位保存;我厅按一定比例抽查,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
八、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项目的医务人员,凭单位证明可获得当年学分验证合格证,如存在跨年度情况,只算为一年。第五批全国、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继承人在带教和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带教及学习任务的,视当年学分合格。
九、学分证书发放
(一)县级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合格证将于6月上旬下发,请有关单位在收到合格证后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对验证工作中出现的疑问,请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反馈我厅科教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67)和中医处(联系电话:0871-67196138),6月30日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合格证由州(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
(三)乡村医生的学分审验合格证由县(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
2.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doc
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doc
4.学分证书模板.doc
云南省卫生厅
2014年1月5日
已有账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