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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2-10 00:00:00浏览次数:1320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医函〔2014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并规范管理,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428日前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人:医疗机构处  侯宏伟、贾丹丹

  联系电话:010-6879144568792203

  传  真:010-6879187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122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社会效益,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促进医师合理流动。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和条件,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制度体系。

  (三)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加强岗位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保证多点执业医师负责诊疗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基本要求。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执行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的任务,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情形,可不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主要条件。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征得其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未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开展多点执业。

  (三)医师多点执业协议。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院签定聘用合同,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安全。同时,应当合理安排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时间,保证完成与各执业地点在多点执业协议中约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担。多点执业协议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

  (五)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医师多点执业,由拟受聘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可不受执业范围限制。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事关医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规范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地区的工作现状和问题,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才流动的社会效益。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及时评估和总结本地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要在国家确定的方向和要求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创新管理,力求取得实效。

(三)创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取得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4.02.10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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