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2-10 00:00:00浏览次数:11928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持续地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我委制定了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8日
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2014-2015年)
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鼓励志愿者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普及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促进肺结核早发现、早治疗,2012年原卫生部启动实施了“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2年来,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持续开展该项活动,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
通过建立长期开放的志愿者活动平台,形成国家级百名、省级千名、县市级万名志愿者的“百千万”阶梯,由点及面形成传播链,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水平。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二)范围。全国范围内以县级为基础,在各级开展志愿者活动。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活动准备。
1.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和形式、保障措施、效果评估等内容。
2.开展社会动员。积极动员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通过邀请参加宣教活动、组织协调会议、互访等形式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工作方式,推广志愿宣传理念,介绍工作方法,动员更多志愿者参与本活动。
3.加强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志愿者活动。
(二)志愿者招募。
1.志愿者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的各界人士;
(2)能够正确理解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
(3)能够对自己的认知和行为负责;
(4)能够正确阅读、理解中文。
2.招募方式。
(1)专业机构招募。充分发挥各省、地(市)、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开展,积极推进新一轮志愿者发动。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见附件。
(2)社会招募。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可自行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gongyi.qq.com/zt2012/jhb/)完成注册程序获得参加资格。
(三)志愿者培训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和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要对志愿者开展必要的培训,在活动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内容包括: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志愿者开展活动方法、活动记录总结要求等。倡导、鼓励志愿者开展面对面交流活动。
(四)志愿者活动内容。
1.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建立并管理本级志愿者队伍,将志愿者作为一个组成部分纳入本级计划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中,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知识传播活动,包括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活动、“三下乡”活动等。与当地学校建立学生志愿者暑期实践项目,每年组织学生深入社区、企事业等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宣传。特别要针对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发动工作,指导其在卫生计生服务过程中进行结核病知识宣教。
2.志愿者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大型活动。在专业机构组织的大型活动,志愿者自愿参加并开展宣教、咨询等相关活动。
3.志愿者自愿活动。志愿者个人和团体根据各自背景优势自愿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
四、活动总结和评估
(一)针对结防机构的评估。国家级专家组每年对各省份传播活动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志愿者队伍建立情况、组织和激励志愿者开展活动情况等。
(二)针对志愿者团体和个人的评估。国家级专家组每年对网络登记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开展志愿宣传活动的频次、规模、形式、覆盖人群等。请志愿者团体和个人做好活动资料保存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会同疾控局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活动方案,组建专家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参与督导评估和志愿者活动评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级活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宣传教育材料编印、发放等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本级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同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共同协商,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等。
(二)经费保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活动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可将志愿者活动纳入本地区健康教育工作统筹考虑,在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经费中给予支持。
(三)评优和信息报送。
1.评优方式。采用逐级推选的方式上报本辖区内的优秀志愿者。原则上每个县(区)向地市级推荐5名优秀志愿者,每个地(市)级向省级推荐10名优秀志愿者,每省(区、市)向国家级推荐40名优秀志愿者,参加“全国结核病防治志愿宣传员”评选。国家级将评选出100名优秀志愿者(包括个人奖、团体奖)和省级优秀组织奖。
2.主要评优条件。
(1)优秀组织奖:全省(区、市)发动志愿者人数和该省份进入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人数。
(2)优秀志愿者团体和个人奖:志愿宣传活动频次、规模、形式及痕迹材料提交情况。
3.材料报送。
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当年活动材料,2013年材料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送。各省(区、市)专业机构将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以下材料报送至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1)省级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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