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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切实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4-02-28 00:00:00浏览次数:14205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组织管理不够完善、项目效益不够充分、补助资金有结余、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宣传不够等问题,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着重在组织领导、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考核、社会宣传、服务成本补偿标准等方面调整了政策,共同制定和出台了《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县为单位统一领导、按项目内容分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的管理模式实施近1年,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理顺了管理机制。建立县级统筹的基本格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实行“四统一”,即:工作任务安排,绩效考核部署,资金使用监管,在全县整体推进,各个服务项目内容按规范要求完成,充分发挥县级集中宣传和统一处置的效率。

二是实现了分类管理,将13 项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管理4类分类组织实施,分别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牵头负责组织管理。

三是健全了覆盖网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提供服务主体,充分利用和发挥一切可用的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将适宜村卫生室开展的服务下沉村卫生室,工作任务和补助经费不低于40%,暂不能胜任的村卫生室通过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2年内达到要求。

四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按季度组织考核,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服务机构。2013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到位率96.13%,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提高。

五是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大力强化激励分配机制。经过考核后,补助资金。兑现到服务机构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兑现到乡村医生个人。对2012年以前的结余资金,允许各地用于扩大项目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展服务项目,可用于配置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接相关的基本耗材,以调动工作的积极。同时切实推动基层服务模式转变。组建由片区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开展团队服务,探索签约服务。

六是提高了服务质量。做到重点人群服务内容不留空白。调整管理政策后,2013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自理能力评估和指导服务的占老年人群的82.36%,提供体检服务的占74.39%0-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41.37%,血红蛋白检测率达到19.57%。通过分类管理的方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一方面加强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整合了条线的日常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优化了服务流程;另一方面提供了基层不能够开展的高危孕产妇产前保健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慢性病患者用药干预等。

2014年,将重点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会计财务实务,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钱随事走”的购买服务制度,解决考核兑现到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在转为业务收入管理后,基层“入账难、支出难”的问题。同时,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效和居民感受度,着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优势,促进基层常规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机整合,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执行的监督评价,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治结合”服务模式,推行全员参与、团队服务模式,探索签约服务模式。对高危孕产妇、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将筛查、确诊、随访和治疗有机结合。统筹发挥健康教育服务效益,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探索优化激励分配机制,将医务人员的实际服务量与激励性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机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4.02.2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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