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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推进禁烟工作

发布日期:2014-03-10 00:00:00浏览次数:6501来源: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近日,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卫生系统全面推进禁 烟工作,此举是省卫生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控烟履约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禁烟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和管理,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禁烟工作措施,真正发挥医疗卫生系统控烟禁烟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148月底前达到国家卫计委《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控烟履约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须大力开展控烟履约和禁烟工作培训,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自身做起,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禁烟意识和开展禁烟服务工作的能力。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活动,营造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浓厚氛围。要利用自身优势,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宣传吸烟危害的知识和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政策。帮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禁烟,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禁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开展自查自评与交叉督导,组织暗访评估,利用媒体进行社会监督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质量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划片包干,落实责任,指定专()职禁烟监督员、巡查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控烟履约工作持续开展,努力实现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4.03.10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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