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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00:00:00浏览次数:1816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国卫办宣传函〔2014〕1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报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人口报社、中国人口出版社: 
  近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持续在西非部分国家流行,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疫情确定为全球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能力,提升自我防护意识,避免恐慌现象,为国内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传入疫情的防控做好准备,现就进一步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制订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选派专人负责,成立专家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要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不同程度,以及群众的健康教育需求,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要做好本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信息的监测和评估,及时纠正错误信息,消除误解,澄清谣言,引导公众科学理性面对疫情。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医院、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重点场所和社会各界的健康教育力量,深入广泛宣传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及应对技能。 
  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卫生计生机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不同程度,分阶段做好健康教育需求评估,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健康教育工作建议和风险沟通策略,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核心信息传播、材料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信息监测与评估等工作。要通过公益广告、健康巡讲、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及本地防控工作信息,普及埃博拉病毒传播途径、感染症状等知识,介绍简单实用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媒体报道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媒体的宣传报道能力;为其他机构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掌握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进展,总结埃博拉出血热防控过程中公众面临的主要问题,将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作为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权威的数据和信息。 
  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要将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内容作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作用,在诊疗活动中广泛传播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针对就诊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12320卫生热线要建立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咨询信息库,解答公众疑问,传播防控知识和技能;开展人员培训,收集整理公众咨询较多的埃博拉出血热相关问题,为其他部门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三、积极动员媒体力量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宣传,新闻传播广电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各类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专题片、专栏、短信等形式,普及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和技能,杜绝虚假信息,占领宣传教育主阵地。 
  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媒体沟通会等形式,适时适度向社会发布埃博拉出血热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组织专家与媒体座谈,撰写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相关主题文章,通过报刊、网站发表,提高媒体客观、科学、准确地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埃博拉出血热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印刷模板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cdc.cn)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网站(www.nihe.org.cn)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1121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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