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烟草广告情况暗访评估结果发布
发布日期:2016-05-31 00:00:00浏览次数:12963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应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同时,最新版《广告法》于2015年9月开始实施, 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为了解云南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以及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情况,省健康教育所选取35名暗访人员在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和烟草广告暗访评估工作。得出如下结果:
本次调查共计398个公共场所,其中餐厅282个(占70.9%)、网吧48个(占12.1%)、长途汽车客运站62个(占15.6%)、火车站6个(占1.5%)。本次调查的所有公共场所内,发现禁烟标识的有104个(占26.1%)。长途汽车客运站和火车站内有禁烟标识的比例较高,分别占95.3%和83.3%;仅6.0%的餐厅内见到禁烟标识。公共场所有禁烟标识的比例最高的地州为玉溪(81.8%)和昆明(80.0%),最低的为德宏(7.7%)和怒江(8.0%)。
在8个(占2.0%)场所内见到烟草广告,6个在长途汽车客运站,2个在火车站内;分布在大理州(3个)、楚雄州(2个)、昆明市(2个)、丽江市(1个)。
观察期间在183个(占46.0%)场所内有人吸烟,网吧内吸烟现象最多,81.3%的网吧有人吸烟;其次是长途汽车客运站(有吸烟现象的占64.5%),102个(占36.2%)餐厅内发现吸烟现象,昆明火车站和曲靖火车站发现吸烟现象(占火车站的33.3%)。玉溪市公共场所有人吸烟的比例最高,占81.8%;文山州最低(14.8%)。
观察期间在232个(占58.3%)场所内发现烟头,6个火车站内均发现烟头;93.8%的网吧内发现烟头;90.3%的长途汽车客运站发现烟头;44.3%的餐厅发现烟头。玉溪、保山公共场所有烟头的比例最高,占80%以上;普洱、西双版纳最低占30%以下。根据以上暗访结果,分析和建议如下:
1. 云南省公共场所尚无良好的无烟环境,呼吁地方性法规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国家级已逐步在行动,且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显示出了优越性和必要性,截止2014年,有16个城市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或规定)。从云南省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和吸烟现象仍面临严峻形势,亟待地方性法规的约束监督。
2. 公共场所管理层无烟环境意识不强,应加强普及国家控烟法律法规,尽快执行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云南省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设置比例低,部分场所仍可见烟草广告,只有7.0%的场所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约四分之一的场所摆放烟灰缸, 这些结果提示不仅要有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管理层必须去执行,无烟环境的布置是提示吸烟者的首要前提。
3. 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随意性较强,特别是在网吧和长途客运站,要有具体的监督惩罚者
观察期间在46.0%的场所内有人吸烟,58.3%的场所内发现烟头;81.3%的网吧、64.5%的长途汽车客运站有人吸烟,90 %以上的网吧和长途汽车客运站发现烟头;并且没有看到一例劝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