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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

发布日期:2019-07-17 09:59:27浏览次数:11340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的通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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