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02 16:41:08浏览次数:17017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1、 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家庭或个人不应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2、 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工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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