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7-16 00:00:00浏览次数:12485来源: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 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11]63 号)的工作 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非医务人员在慢 性病防治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重大医改项目的支持下,决定在全国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试点工作。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是指掌握了较多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能够承担起 家庭和社区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指导作用的社区成员。
各省行动办在辖区每年选择 2 个县(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试点工作,在每个县(区)培养至少 150 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配发指导工具,在周 围人群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教育,指导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活动,提高居民健康行为能力。
(一)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组织结构见图1。
(二)职责分工
1.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组织全国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的评估和质量控制。
2.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省级行动办公室
制定本省实施方案,选择试点县(区),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开展本省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的评估和质量控制。
3.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落实实施方案,负责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协调管理和考核认证,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参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与日常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提供业务指导。
5. 各级政府
与建设健康城市相结合,提供政策支持。
6. 爱卫办
与已开展的相关工作相结合,促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开展。
7. 街道办事处
将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纳入居(村)委会的考评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
与和支持。
8. 居(村)委会
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开展活动,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各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职责分工的调整。
必备入选条件:(1)愿意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和动员;(2)具备较好的交流、表达和书写能力;(3)签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志愿书”。优先入选条件:不吸烟、经常锻炼身体、不酗酒、沟通能力强、热爱此项工作;社区内的楼(门)长、村(居)委会干部、社区健身小组组长(或社会体育 指导员)、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组长等均可优先入选。
各社区可成立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小组,在居委会的组织下,协作分工, 共同开展工作。
对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开展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以下内容:(1)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背景及目的;(2)健康生活方式的主要知识和技能(3)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早期发现和预防,以及维持和控制体重、血压、血糖和血脂达标;(4)协助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养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相互结合。
• 培训: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手册》和《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 为主要培训内容,由经过国家师资培训合格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进行系 列专题培训。获得认证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年接受一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 专题讨论:针对社区居民常见问题组织专题讨论会,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提前通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做好准备。
• 同伴教育:鼓励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之间进行慢性病防治等知识的交流。
• 自学:利用配发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手册》、《健康生活方式核 心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自学。
考核方法:由区县 CDC 对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进行资质认证。并由负责健康 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协调员)通过知识技能考试、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其他方面的考核。
证书发放:给合格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发放县(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证书”。
质量控制:由省和县(区)工作组成员对合格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进行抽查,符合率作为各区县和各县(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项目的考核标准之一。
合格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判定标准:符合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必备入选 条件、有可靠的联系方式、掌握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工作手册》中的主要知识和技能、获得“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证书”后,半年内有30%以上的社区居民知道其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身份。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以志愿为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优秀的健康 生活方式指导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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