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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健康教育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1-19 00:00:00浏览次数:1481来源:云南省健康教育协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以及本协会《章程》规定,制定会费标准。

第一条  会费缴纳标准:常务理事单位:2000, 理事单位:500元。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二条  会费缴纳时间:各会员单位必须于每年11月底以前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条  协会必须向会员单位出具《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条  本会会费履行备案制度,并制定会费管理制度和会费收支公开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会费收支和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使用情况。

第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

1.事业活动费:用于调查研究、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组织参观、业务活动及业务咨询等开支;

2.会议费:用于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经验交流会等会议开支;

3.印刷费:用于印刷会刊、报表、资料等开支;

4.办公费:用于差旅、办公等开支;

5.其他费用开支。

第六条  会费由协会财务室设专人管理,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均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第七条  会费支出应按年度由协会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内各项开支由副会长(兼秘书长)批准,预算外特殊性质开支由会长审批。

第八条  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提请审议。

第九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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