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29 00:00:00浏览次数:6369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10月25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光明乳业牛奶中含有蓝色颗粒物一事表示:经调查,出现颗粒物的原因为,桶装牛奶封盖时,旋盖机械手在旋盖拧紧的过程中与瓶盖发生摩擦产生的瓶盖塑料碎颗粒,带入下一桶需加盖的牛奶中。
事件源自10月19日网友“toshta”发的一条微博:起初看到瓶子上有蓝色印迹,以为是外表污渍。仔细一看,竟是瓶内牛奶中漂浮着不少蓝色固体颗粒物。随后光明乳业官方微博确认收到投诉,并回应“消费者投诉的1.5L纯鲜牛奶出现颗粒物的原因已查明,为加工时摩擦出的塑料瓶盖颗粒”。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时距离光明乳业上次就产品质量问题公开刊登道歉信不足一个月。从今年6月至今,该企业已第6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张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看过几次案例后,个人感觉光明乳业的管理漏洞颇多,“6月发生的产品中混入烧碱事件,是技术和管理存在漏洞;9月发生的奶瓶鲜奶质变,是因为‘关冷库门时把冷气关掉导致鲜奶变质’;随后乳酪产品出问题,是因为采用了不适合儿童的配料”。
据悉,该企业负责人曾表示:公司已成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正实施各项整改措施,“不能说整改没有效果,目前对于光明乳业的一系列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企业会对消费者负责”。
“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不是一句口头承诺。”张荆说,“在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冲突时,谁更优先?当然是前者。然而产品一再出问题,就说明企业并没有履行这个承诺。”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案件多发。此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曾向媒体表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有观点认为,长期难以根除在于“惩罚力度不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政府责任人、监管机构必须承担责任,不能只从地方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如果事件牵涉监管失职或腐败问题,则应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的惩罚。不仅监管部门,对当地更高级别的负责人也必须实施问责。”
他认为,如果能够将涉案企业罚得倾家荡产,一定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然地沟油事件过去了,又来了染色馒头,再来了毒胶囊……
我国食品产业发展迅猛,安全监管能力却未能及时跟上,为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了隐患。
比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导致很多食品行业从业者铤而走险。以“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事件为例,《盐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1990年,此后一直没有修改。《条例》中缺少对经营工业盐的监管和处罚规定。
另以“瘦肉精”事件为例,1997年农业部就已发文严禁使用“瘦肉精”。然而2011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生产销售的“黑工厂”32家,涉及多个省区市。调查显示,问题猪肉凭借买来的“通行证”一路畅通。
“法律规定欠缺加之现有执法不严,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张荆说,“除了追责制度,还应当在行业协会等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基金。当企业因保护消费者利益受损失,行业协会负责给予一定的补偿,减少其损失。如果企业坚持‘消费者利益第一’的原则业绩突出,基金会还应适当鼓励。一些企业就是因为‘害怕损失’而不敢担责。”
张荆认为,目前实现“将问题企业列入黑名单,彻底逐出本行业”仍受很多客观条件制约。“出问题的知名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庞大,并且牵涉国资、民资、地方政府等多个利益方,一旦关停,会引发很多问题。”
他认为,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治理难度越大。如果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弱,只能依靠自己调整,必然引发很多问题,就会出现知名企业一再道歉,问题却继续的现象。
另有学者指出,要遏制事故发生,单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肯定是行政监督的重要补充。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前提是建立维护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共识。但目前,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不够,仍明显受制于当地政府和大型企业。”张荆说。
“食品安全问题的表象千差万别,但从调查结果看,在大多事发企业可以清晰看到‘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路线。”他说。
今年年初发布的《2011:中国公共安全报告》曾就“毒豆芽”的制作成本进行计算。按正常程序1斤绿豆可产生7斤豆芽。如果使用添加物后,豆芽的生产周期缩短了一半,产量翻番,利润便可增长4倍。巨大利润空间让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成了非法利益链的获益者和护航者。
张荆认为更值得担忧的是,这样的现实如不改变,一定会影响人们的消费习惯。此前已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在选购母婴用品时,的确会有高价格意味着好材质这样的想法,最终被迫选择高价的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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