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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勐海县不断深化医改 让老百姓享实惠

发布日期:2012-11-01 00:00:00浏览次数:12424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自2009年 “新医改”推行以来,勐海县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努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经过不断努力,医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医疗保障的实惠。

 µ“新农合”参合率达99.19%

“新医改”推行后,勐海县“新农合”覆盖持续稳固扩大,“新农合”参合人数由2009年的245612人扩大到2012年的263012人,增加了17400人,参合率由2009年的95.77%提高到2012年的99.19%,增加了3.42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参合目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切实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另外,老百信医疗保障标准得到了大幅提高,人均筹资标准从2009年的100元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报销范围扩大,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等28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化疗、放疗、血液透析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把慢性肾病、慢性肝病、精神病、结核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纳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乡级住院补偿比例从70%提高到85%,县级住院补偿比例从60%提高到75%,乡村两级门诊补偿比例从40%提高到50%,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万元”。

µ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勐海县于2011年6月起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11个乡镇卫生院、101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配备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补充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µ利用远程医疗会诊提升服务能力

勐海县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和远程教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目前10个乡镇卫生院已安装开通了医疗服务共同体网络,通过开展远程视频诊断、远程视频教育为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奠定了基础。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µ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据了解,勐海县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以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查与巡查相结合,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就医“焦点、热点”问题。从2009年以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次以上全面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同时实行常态管理,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日常卫生监督范围。

2012年开展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医疗美容等专项整治11次,共出动执法车辆7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250余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5份,提出整改意见70余条,查处违法行为3起,取缔无证行医3个。通过开展非法行医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医疗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违法行为逐年减少,违法案件由2009年的52起下降到2012年的3起,医疗纠纷从2009年的5起下降到2012年的2起。

云南网特约通讯员 云烽鉴 依腊

云南网记者 曹璐整理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1.01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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