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免费注册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

发布日期:2011-07-24 00:00:00浏览次数:11978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7月19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指导意见》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讲话中表示,今年年底前村卫生室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化解工作。

  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已在9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但村卫生室没有实施,对其形成冲击,村医的服务能力也亟须提高。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已影响改革的推进和正常运行。

  此次会议就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这两项改革是今年内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卫生部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竺在讲话中指出,要把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让每个乡村医生工作得有尊严、有希望、有保障。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定额补助“三管齐下”,完善村医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罗健
分享到: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账号注册
用户名
单位
密码
确认密码

已有账号?登录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账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