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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公布艾滋病定点医院名单

发布日期:2012-11-27 00:00:00浏览次数:6866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指定医院承担服务工作 无接诊条件应及时转诊

 

  2012-11-26讯:(记者闫  龑)近日,有媒体报道,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肺癌患者求医遭拒,于是私改病历隐瞒病情接受手术。1123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工作,并将艾滋病定点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布。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医院应及时转诊患者。

 

  《通知》提出,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是体现社会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关爱的具体措施,关系到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综合诊疗需求,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并将定点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布。定点医院要加强设备、设施、人员、技术等能力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卫生部要求各医院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积极、科学、妥善地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果医院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摘自:http://www.jkb.com.cn/document.jsp?docid=336185&cat=0D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1.27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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