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7 00:00:00浏览次数:5697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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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的环保事业来说,2012年是不平静的一年。
2012年1月15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造成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
上半年,美国大使馆公布北京市、上海市的PM2.5监测数值,引发社会关注,此后环保部门宣布将PM2.5纳入监测范围并向公众公布。
7月2日,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市民聚集。
7月28日,由于担心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在南通市投资兴建的浆纸一体化项目会影响生态和近海渔业养殖,江苏省启东市发生群体事件。
10月22日,近200名浙江省宁波市海湾塘村民到区政府集体上访,抵制宁波市镇海区引进PX项目,引发当地群众关注。
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
有专家指出,2012年可算作中国民众环保意识觉醒的“元年”,从政府到社会的关注或使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迎来“拐点”。
专家点评
■环保群体事件事出有因
针对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分析,导致环境污染的根源可概括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公民环保意识不强,科技水平整体落后”。而环保群体事件频发则有内生性、制度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四大方面的原因。(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别涛进一步解释,第一,内生性原因在我国当前主要表现为GDP唯上的政绩观。在环保领域工作的官员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窘境。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有两名省环保厅厅长由于不愿上项目被“隐性免职”,而近几年由于“项目管理不当”被追责免职的环保局长多达200余人。第二,制度性原因是环保的违法成本低与守法成本高。环评未批先上的项目,环保部门须“责令”其补办,即使不办,可处罚的上限也仅为20万元。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环保方面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是“断档”的,环保部门起诉违规企业不得不面对“过程冗长、程序复杂”的尴尬局面。其直接结果便是目前我国司法介入环保案件非常少见。第三,基础性原因是“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第四,将污染事件上升为社会群体事件的原因则是公众环境诉求表达不畅,缺乏正常反映情况的渠道。
■环保已变成每个公民的要求
对于加强和改进环保工作,别涛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修改环保法,强化政府责任,制定类似美国的《超级基金法》加强对环境污染者和污染受益者的责任追究;强化环境执法,发挥司法体系保障作用;强化市场配置资源,解决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问题;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建立多元化环境监管体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金银龙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环保意识的觉醒,环保已成为社会共识。因此,对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来说,涉及环境的问题必须与群众进行沟通,要尊重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金银龙也告诉记者,当前,保护环境与保护健康之间却有点“各自为战”的味道,在行政部门和科研领域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因此在解决环境问题时也应该强调“以人为本”,对人类健康影响重大的环境问题应该得到格外重视和优先解决,处理事件、制定标准、出台政策时都应该将保护人群的健康安全作为首要原则。
进展
今年5月~12月,环保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年~2015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多项有针对性的“目标性政策”出台体现了政府治理污染、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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