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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镇职工住院 报销比例将提高稳定在80左右

发布日期:2013-01-18 00:00:00浏览次数:4728来源:云南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日前,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指导“医改”工作。《方案》主要亮点在于关注群众就医负担的减轻,方案传出的利好消息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稳定在80%左右。

 

亮点一:职工住院 医保多付10%

 

《方案》:我省经过3年医改,截至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4322万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由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医疗救助范围基本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在全国率先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今后,我省将探索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十二五”末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稳定在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要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

 

解读:今后,如果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稳定在80%左右,这将让职工医保人均少支出住院医疗费1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均达到75%左右,这也意味着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5%,可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方案里也对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提出了要求,提出到2015年,全面普及医保“一卡通”,实现实时联网结算及参保参合人员持卡就医,建设覆盖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医保信息系统。

 

亮点二:大病保险支付不低于50%

 

《方案》:大病保险改革也列入方案中,提出要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和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参保参合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再给予补助。提出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解读:对于大病保险,除了城镇居民外,方案将惠及新农合。昆明市目前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已达到75%。其他多数州市达到了70%

 

亮点三:取消入院“门槛费”

 

《方案》:“十二五”期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要提高至70%以上,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无负担能力病人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贴等渠道解决。此外,明确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要降至30%以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解读:目前,我省入院“门槛费”政策是,以一年为限,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从三级医院到一级医院),年内首次入院,职工分别为880元、300元、100元,城镇居民分别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入院交30%;第三次入院则免起付线。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将进一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这意味着个人支付部分将减少。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交纳部分,城镇居民每人每年70元,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

 

李海玲 朱虹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1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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