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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龙陵县建立医疗卫生单位廉政保证金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31 00:00:00浏览次数:4410来源:人民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云南省龙陵县建立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

  一是提出医务人员“五不准”。即:不准收受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回扣;不准分解和提高标准收费;不准开单提成;不准套取新农合基金;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

  二是实行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凡涉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即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责任人,将按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40%的比例,于每年331日前一次性上交保证金,由县卫生局建立专户存储。年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凡个人或集体出现违反“五不准”行为的,经查属实,单位保证金全部收缴,用于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无违反“五不准”现象的医疗卫生单位,保证金于次年3月底前全部退还。

  三是加大评议测评力度。由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卫生局具体组织,于每年年底对各医疗单位进行评议、测评。采取问卷调查、随机抽访、集中测评等形式,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质询、打分,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来源于: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129/c70731-20353525.html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31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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