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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妇幼健康计划全面实施

发布日期:2013-04-27 00:00:00浏览次数:3864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13416日,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2013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方案提出,2013年要确保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力争实现28/10万工作目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完成38万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3.6万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在结婚登记人群中开展自愿婚前医学检查;遵循自愿和知情原则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50%,听力筛查率达到30%;完成32万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13万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对26000-6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和服务。

          方案明确了11项政策措施以确保今年目标的实现。一是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二是规范住院分娩服务行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和按病种付费,县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人次1650元,乡(镇)卫生院每人次950元,实现在定点机构免费住院分娩。三是加强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四是实施分类指导,开展省、州(市)与县级产儿科能力建设的对口帮扶。五是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为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将新生儿就医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六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儿童残疾预防。七是突出孕产妇孕期保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八是健全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提高残疾儿童服务能力和水平。九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十是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十一是加大医学院校产儿科人才培养力度,保障可持续发展。

          方案还对全省“妇幼健康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对卫生、人口计生、残联、人社等10个部门在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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