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3 00:00:00浏览次数:1179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开展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根据《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4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在2013年继续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由中央财政对手术费用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国项目手术任务为12.5万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根据各地贫困人口数量、防盲治盲工作基础和前期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了2013年度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见附件1,不含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安徽省)。2013年度项目任务须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
二、2013年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给予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为每例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给予手术经费和工作经费补助,以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三、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按照《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完善项目工作制度和程序,尽快启动本省(区、市)项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手术质量,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年度任务。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省(区、市)上月项目执行进度表(附件2)报送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四、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安徽省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010-68792785
传真:010-68792792
中国残联康复部联系人:孟晓
联系电话:010-66580397
传真:010-66580086
附件:
1.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
2.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附件1
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
省(市、区)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手术例数) |
河北省 |
12000 |
山西省 |
6000 |
内蒙古自治区 |
1000 |
辽宁省 |
5000 |
吉林省 |
5000 |
黑龙江 |
7000 |
江苏省 |
1000 |
浙江省 |
1000 |
福建省 |
1000 |
江西省 |
3000 |
山东省 |
12000 |
河南省 |
10000 |
湖北省 |
7000 |
湖南省 |
12000 |
广东省 |
2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00 |
海南省 |
2000 |
重庆市 |
5000 |
四川省 |
5000 |
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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