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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

发布日期:2017-04-21 00:00:00浏览次数:14406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3大类人群提供共11项服务,其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主要针对所有人群。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所有城乡居民,凡是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包括户籍及非户籍人口,都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咨询,或接受群体卫生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服务时,由基层医务人员负责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医务人员还会走进社区、家庭开展建档工作。

享受健康教育服务 
  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户籍和非户籍的居民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处等,通过获取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观看健康教育知识的录像或光盘、阅读健康教育宣传栏、参加健康咨询活动、收听或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在向基层医务人员就诊时等方式,获得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及健康技能讲解。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

        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传染病的疫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如果怀疑家中有人患了传染病,应做到:(1)马上到附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治疗,必要时隔离治疗。(2)配合医务人员对家中被污染的环境、排泄物、生活物品等进行消毒。(3)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调查。(4)在没有治愈前,不能从事容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是直接危害居民健康的大事,应急处理就是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为了将事件危害缩小到最低、对居民健康伤害减到最少,而指定的应急方案和解决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发现这类事件时会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并对事件伤者进行急救、转诊;还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保护其他群众不再受危害,保障扩大居民的身体健康。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1)定期进行卫生巡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2)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3)开展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协助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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