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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新时代

发布日期:2012-12-13 00:00:00浏览次数:5545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正根据本国文化习俗和社会规范,建立符合伦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新体系。王海波与Fiona Fleck访谈录。

 

 

由王海波医生提供

(王海波自2004年起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助理主任。他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委员会委员,自2011年起任卫生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究中心主任,主持研发了国家器官分配计算机系统。王海波于1998年毕业于中国广州中山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 2001年获得美国马里兰大学化学硕士学位。)

 

问:中国表示将结束对死刑犯器官移植的依赖。中国是何时开始迈向新体系的呢?

 

答:许多主要的器官移植国家在发展本国器官移植服务的历程中都曾经使用过死囚器官。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它们放弃了这一伦理上有争议的做法,着手发展国家器官捐献体系来满足其国民对器官移植的需求。

 

2006年,负责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移植界[即从事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专业人士]公开指出,中国不应继续依赖死囚器官,现在是时候向前迈进,发展符合伦理的、可持续的器官捐献体系。中国国务院于2007年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对发展国家器官移植体系来满足中国人民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至关重要。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支持,为制定这项符合国际规范的法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问:何时将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

 

答:虽然死囚捐献器官的个人权利不应被剥夺,但依靠死囚捐献器官的器官移植体系在伦理上有极大的争议,也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移植界现在的共识是,新体系将帮助中国减少对死囚器官移植的依赖。新的器官捐献体系最迟将于明年初开始,这也将标志着开始逐步摆脱对旧的方式的依赖。虽然西方国家花了几十年时间才建起精密、复杂的国家器官捐献体系,但是中国应该可以在政府支持下依靠国际同行的经验在较短时间内迎头赶上,我对此很乐观。

 

问:现在已有相关法律,但如何落实呢?

 

答:相关法律是5年前颁布的,现在应予以修订,以应对在建立国家新体系方面遇到的挑战,例如根据世卫组织的指导原则确定国家负责机构的作用和职责等。我们正根据相关法律制定新体系的运行机制,这对中国来说是项很大的挑战。一方面,公众对器官移植有着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器官捐献不仅是科学问题,还是文化和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解决器官捐献所涉及的非科学层面的问题,以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问:有透明度才能获得信任。你们如何在新体系中体现透明度?

 

答: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体系的工作。它还负责见证医疗系统依法开展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工作。此外,我们香港大学的研究人员研发并维护着全国器官分配计算机系统。该系统按照国家的器官分配政策,根据医疗紧急度和器官匹配度等患者的医学需要分配器官。这一系统的全称是“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它的分配过程免除了人为干预,由多个机构进行监督,以确保器官获取和分配的透明、公平和可溯源性。这些措施是公众信任器官捐献工作的基础。

 

问:新系统将如何运作?

 

答:我们需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人们捐献器官,并解释我们现在的捐献系统是公开透明的。这样做的用意是鼓励人们志愿报名参与中国红十字会主持的捐献计划,然后在他们逝世后可以通过COTRS系统公平地将其捐献的器官分配给最需要的人。

 

问:有什么影响成功的因素吗?

 

答:每个国家器官捐献体系都是建立在死亡概念的基础上。死亡不是孤立的自然过程,它有着每个社会独特的文化和社会因素,国家器官捐献体系必须尊重这些因素。

 

许多国家按脑死亡法的规定判定死亡,脑死亡通常被视为手术获取可移植器官的基础。而中国尚无这样的法律,因此我们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非常困难(但并非毫无可能) 。国际同行们经常问我的问题是:“中国如何在没有脑死亡立法的情况下开展器官捐献呢?”这正是新体系中需要解决的科研问题。

 

根据中国当前的文化、法律和医疗常规,脑死亡并不是常规实践。公众想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的生命,但如果这涉及逝世后捐献器官,他们当然希望确保器官捐献发生在其亲人确已死亡后。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即使我们有脑死亡立法,有些人仍然可能会说:“只有在心脏停止跳动后,我才捐献器官。”这不是中国社会特有的问题,其它国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样的现象。

 

问:中国如何定义死亡,并如何应用死亡定义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答:我们的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标准尊重我国现行的文化习俗和社会规范。希望死后捐献器官的中国人可有以下三项选择:在脑死亡后捐献器官;在循环死亡[即心脏停止跳动]后捐献器官;在脑死亡继发循环死亡后捐献器官。我们的器官捐献试点计划为建立国家新体系铺平了道路。试点计划的数据显示,只有9%的器官捐献基于脑死亡,其余的捐献基于脑和循环双死亡,或仅基于循环死亡。这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不过,随着新的器官捐献工作取得进展,有关死亡的文化习俗和社会规范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问:是否绝对有必要制定脑死亡法律?还是只要公众理解脑死亡就够了?

 

答:缺乏脑死亡立法会使从事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医务专业人士面临法律风险,这是我们在制订基于脑死亡器官捐献的标准工作流程时极为谨慎的一个原因。不过,首先,脑死亡立法不应为了捐献器官,而是因为这是医学进步的结果。其次,不应仅由或主要由移植专家推动死亡判定标准和法律规定,这会造成利益冲突,并引起公众的忧虑。第三,即使有了脑死亡立法,也不能保证公众愿意踊跃捐献器官。

 

问:新体系将如何在满足公众对器官移植的需要与维持公众信任之间进行平衡?

 

答:我们制定了基于脑心双死亡捐献器官的标准和程序,现在又有了器官分配政策。如前所述,我们一直在努力建立全国器官分配系统,来响应人们一方面愿意捐献器官来挽救他人的生命,一方面又想确保其器官不会被买卖的诉求。

 

此外,专家们目前正在讨论如何为贫困的捐献者家庭和受者家庭提供社会支持,讨论如何利用中国现有的社会救助机制支付其相关费用,但又不会被误解为某种形式的器官交易。这一点并不一定详细反映在法律中,但必须定出相关规定,并将其纳入指导标准工作流程的政策中。

 

问:中国人在文化或宗教上如何看待捐献遗体器官?

 

答:中国文化有许多宗教和传统,例如儒、释、道等。它们并不禁止捐献遗体器官。其中一些信仰认为,人死后身体应该保持完整,但同时也认为挽救他人生命是功德无量的好事,而且人死后肉体已不重要了。这些文化和宗教信仰都不反对逝世后捐献器官,这对我们发展器官捐献是有利的,我们的社会可以据此发展器官捐献拯救人们的生命,同时不伤害人们的信仰。黄洁夫副部长6月份在接受中国国家电视采访时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落后的不是中国人民的传统和道德,而是我们的体制”。

 

问:你们接下来将采取哪些行动?

 

答:中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最近召开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委员会会议,在总结了全国器官捐献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接下来将要开展的工作。这两个委员会审查了在试点中发现的问题,现正着手准备在全国实施新的器官捐献体系。中国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在9月主持的一次全国会议上启动了全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分配系统的建设,这是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新体系的核心。

 

问:有很多医院拥有能够摘取遗体器官并进行移植手术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吗?

 

答:许多医院在技术上能够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设有重症监护病房和创伤中心的医院一般都有能力识别潜在捐献者,并可邀请移植专业团队获取器官。问题的关键是负责捐献者的团队与负责移植受者的团队之间的协调。我们今年新成立的国家器官获取组织将努力改进这方面的协调。我们只能设计符合中国环境的可行的工作体系,关键是该体系应具中国特色,并能获得中国人信任。

 

问:所以这是人们自愿捐献器官的体系,即生前选择器官捐献(“opt in”)体系,而不是推断同意器官捐献(“opt out”)体系?

 

答:是的,我们不能替人们做出决定,人们必须为自己做出决定。在法律上,我们只要获得捐献者某些直系亲属同意即可。但在文化上,整个家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社区(例如该家庭所居住的村庄)都会参与决策过程。我们必须尊重、而不是伤害人们的感情,使器官捐献过程中每个相关的人都在情感上可以接受。毕竟,这项工作是为了众多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福祉。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2.1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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