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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2013年起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发布日期:2013-01-31 00:00:00浏览次数:14168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大理州从201311日起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40元,住院报销封顶线从7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门诊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

          一是将省级制定的20种重大疾病中的19种(除精神疾病外)实施单病种付费。省、州级定点医院执行统一的包干费用标准,县级在省州级包干费用的基础上下调10%,在包干费用标准内按70%的比例报销。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治疗的参合农民一年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审核报销,其起付线为96元,报销比例为80%。每年报销封顶线为500元。

          二是继续将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5种特殊病和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17种慢性病病种门诊列入报销范畴, 5种特殊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4万元,其他17种慢性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5000元。

          三是参合农民在大理州精神病医院、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住院减免比例统一为85%,起付线和封顶线按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合农民在州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住院,按乡级报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按村级报销。继续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

          四是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除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外,按各县市新农合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实现农村孕产妇县乡两级住院分娩全免费目标。当年生新生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随父母亲报销,封顶线合并执行。

          五是规定省、州级(含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按《云南省城镇职工医保用药目录》审核报销。县级(含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乡级医疗机构分别按县级和乡级新农合药品目录报销。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不超过全省统一招标价格。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31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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