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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低保补助将增15% 月人均240元和108元

发布日期:2013-02-17 00:00:00浏览次数:10992来源:昆明日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今年,云南将力争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增长20%以上,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分别达到240元和108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5%,达到120元。

 

2012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93.5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6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万多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均比上年提高15%,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达2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09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达167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94元。

 

今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分别达到240元和108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5%,达到120元。

 

去年,我省受灾区域点多面广,导致全省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人数多、范围广。日前,省财政厅紧急下达2013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78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为加强冬春荒救助资金管理,确保灾民去冬今春基本生活,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同时,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另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今冬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16日,中央已下达云南省第一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11亿元。目前,首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11亿元已下达各县(市、区),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春节前,我省还为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此次发放补贴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此次补贴发放惠及我省590万名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李丹丹(昆明日报)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2.17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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