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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注意五大“陷阱”

发布日期:2013-05-27 00:00:00浏览次数:10957来源:新华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保健食品整治专项行动检查和暗访情况,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

 

  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四非”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5月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派出20个检查组分赴15个省市,对11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228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专项抽检,对3家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了暗访。

 

  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7个飞行检查组对深圳、广州、河源等11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原料无检验报告、所抽检批次产品出货与销售数量不符、产品标签印制不规范等问题;10个采样组对16家生产企业和79家经营企业的保健食品采样228批次,检测发现其中有4个批次非法添加物阳性样品,21批次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3个暗访组分别对北京十里河保健品批发市场、山东济南市保健食品批发市场、河南郑州航迷城保健品批发市场进行暗访调查,发现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一号多用、违法宣传问题突出等情况。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辨别保健食品宣传真伪时,要注意五大非法宣传陷阱:“药到病除”不可信、“健康讲座”为促销、“免费活动”为洗脑、“权威证明”属虚构、“专家义诊”是骗局。

 

  据介绍,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此外,一些商家利用“讲座”“义诊”等形式为幌子,邀请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或通过利用“赠药”“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还有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要警惕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27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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