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今天是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免费注册

防艾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防艾专题  > 防艾政策法规

《云南省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PITC)

发布日期:2012-08-08 00:00:00浏览次数:9523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云南省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

 

一、定义

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主动为就诊者和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针对性的咨询,并把这项服务作为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英文简称PITC(即:Provider-initiated HIV Testing and Counseling)

二、基本原则

(一)知情同意或知情不拒绝

知情同意是指就诊者和患者在接受了艾滋病病毒抗体(以下简称HIV)检测前提供的信息后,做出了同意检测的表态。知情不拒绝是指就诊者和患者在接受了HIV检测前提供的信息后,不拒绝检测服务,则视为同意接受检测。

(二)保密

PITC咨询、检测、疫情报告、结果告知、转介等服务过程中,保护就诊者和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三)不歧视

PITC服务中医务人员除了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外,应尊重就诊者和患者的选择,不能因其选择拒绝接受HIV检测或检测结果阳性而取消或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四)不伤害与受益

PITC服务中避免对就诊者和患者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从PITC服务中获益,为HIV筛查阳性的就诊者和患者提供确证实验、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预防、关怀和转介服务信息。

(五)咨询与结果告知

医务人员将HIV检测结果告知就诊者,对HIV阳性者提供检测后咨询(包括结果解释、预防措施、服务信息等)。

(六)转介与后续服务

PITC服务中对HIV检测阴性者提供预防信息,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感染;HIV检测阳性者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转介服务,包括复查和确证、预防、治疗等信息及CD4检测、随访、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美沙酮维持治疗等转介服务。

三、开展PITC的人员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经注册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和护理的人员通过相关培训均可参与艾滋病检测前后咨询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咨询转介工作。

四、PITC服务对象

(一)出现以下临床症状的就诊者和患者

1、不明原因的长期发热(间断或持续)>1个月;

2、出现口腔念珠菌病、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口腔毛状黏膜白斑、复发性口腔溃疡、脂溢性皮炎等细菌、真菌、霉菌感染;

3、复发性上呼吸道感染;

4、慢性腹泻>1个月;

5、不明原因的肺部感染;

6、不明原因引起的体重下降(>原来体重的10%);

7、发育迟缓或营养不良,且对治疗不敏感的儿童。

(二)结核病患者

(三)丙肝患者

(四)HIV感染者所生婴儿

(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

(六)具有以下行为的就诊者和患者

1、吸毒

2、卖淫

3、嫖娼

4、男性同性性行为

5、有偿供血史及受血史

(七)性病就诊者

(八)孕产妇

(九)婚前保健者

(十)术前、受血前、住院及有创伤检查的就诊者/患者

五、PITC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检测前咨询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医院电子屏、告示牌、招贴画等形式或利用住院患者入院宣教的时机为就诊者和患者提供HIV咨询检 测信息,在知情同意或知情不拒绝前提下,开具HIV抗体检测 检验单,收集被检者基本联系方式,门诊就诊者应将联系电话和现住址填写在检验报告单中。检测前信息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二)HIV抗体初筛检测

医疗卫生机构为知情不拒绝的就诊者和患者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规定的酶联免疫吸附实验(ELISA)、快速检测实验等方法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

(三)HIV抗体初筛检测结果处理

1、初筛阴性结果:可由首诊医生或检测人员告知,采用提供检验报告单和健康处方提供结果解释及相关预防信息。具体内容参见附件4

2、初筛阳性结果:由检验人员出具HIV抗体检测待复查报告单,由医疗机构艾滋病咨询员或首诊医生负责初筛阳性告知和咨询服务,采取一对一、面对面进行告知。

告知内容如下:

(1)解释检测结果的含义,确保对方理解检测结果;

(2)帮助就诊者处理情绪问题;

(3)进一步进行艾滋病检测的程序;

(4)在艾滋病确证之前就诊者在生活中的注意事项和艾滋病预防基本知识;

(5)初筛阳性孕妇,除提供上述信息外,告知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和预防措施

(6)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告知书”(附件7)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阳性送检单”(附件8)填写,将“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告知书”、“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阳性送检单”与初筛阳性样本一并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HIV抗体确证结果处理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得到确证结果后,应将报告通知送检单位,再根据病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结果告知工作。对仍然在(住)院的就诊者和患者,由医疗机构艾滋病咨询员负责确证结果的告知、咨询和转介。对已出(离)院的就诊者和患者,由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所收集信息,填写转介通知单(附件11),及时转介到患者现住址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患者现住址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咨询员负责确证结果的告知、咨询、随访等后续工作。

1、确证阴性结果

解释确证结果的含义,提供确证检验报告单和健康处方。

2、确证不确定结果

(1)解释不确定结果的含义(可能为非特异性反应或早期HIV感染)。

(2)受检者再次随访检测的安排。(4周后随访检测[随访检测所采集的血样使用第一次检测样本的编号],若检测结果仍为不确定,8周时再次随访检测。根据再次确证实验的报告进行告知和咨询。)

3、确证阳性结果

(1)结果告知和咨询 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咨询员或县级以上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员及时向受检者提供面对面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和咨询,向受检者提供确证检验报告单。

告知咨询内容如下:

①解释确证结果阳性的含义,提供心理支持。

②讨论感染可能带来的影响,告知今后可获得的服务与支持,安排进行CD4检测,根据需要提供抗病毒治疗、医学随访、母婴阻断、关怀救助等转介服务信息。

③提供避免再次感染和传播的信息和方法,包括安全套使用方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等。

④受检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⑤对于确证阳性孕妇,应讨论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和预防措施,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母婴传播的措施。无条件开展母婴阻断的机构,应及时将患者转介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艾滋病母婴阻断。

⑥配偶告知检测:讨论配偶和性伴告知检测的益处,商定告知的时间和方式。对1个月后仍不履行告知义务者,咨询员可按《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条例》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配偶告知和检测。

⑦若儿童检测结果为阳性,建议其父母进行艾滋病抗体咨询检测,必要时需对其他家庭成员(如阳性儿童的兄弟、姐妹)进行咨询检测。

(2)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HIV/AIDS病例报告网络直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附件5)和“艾滋病性病信息附卡”(附件6),并于当天内完成疫情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24小时之内将2个报告卡寄/送到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上报疫情。

(3)首次随访

医疗机构在开展阳性结果咨询告知时,应填写首次“个案随访表”(附件10)。5个工作日内将“个案随访表”报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出(离)院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首次随访和网络直报。

(五)资料报告

按国家艾滋病网络直报工作要求,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人员按月填写《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2),次月10日前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该统计表报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进行网络直报。

附件1-附件12待续

分享到: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账号注册
用户名
单位
密码
确认密码

已有账号?登录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账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