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02 00:00:00浏览次数:12066来源:新农合信息办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12年楚雄州、红河州、临沧市继续探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参合农民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每人再缴费20元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达到2000元-3000元的自付部分以上补偿40%-50%,封顶线为6万元- 10万元。2012年3个州(市)参保人员达到299.25万人,有22077人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赔付。玉溪市在本级财政支持下,全面开展大病费用再次补偿工作,对单次住院费用达1万元以上(含)的参合患者,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50%的报销补助,有11669人享受到大病再次补偿。2012年,大理州永平县、鹤庆县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同时由新农合基金中再划拨200万元组成大病救助基金。对住院参合患者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大病救助基金再补偿50%。大病救助基金不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2012年5月启动以来,2县共有586人享受到大病救助基金补偿。大病补充保险工作使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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