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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个州市继续推进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3-02-02 00:00:00浏览次数:11038来源:新农合信息办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12年楚雄州、红河州、临沧市继续探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参合农民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每人再缴费20元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达到2000-3000元的自付部分以上补偿40%-50%,封顶线为6万元- 10万元。20123个州(市)参保人员达到299.25万人,有22077人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赔付。玉溪市在本级财政支持下,全面开展大病费用再次补偿工作,对单次住院费用达1万元以上(含)的参合患者,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50%的报销补助,11669人享受到大病再次补偿2012年,大理州永平县、鹤庆县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同时由新农合基金中再划拨200万元组成大病救助基金。对住院参合患者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大病救助基金再补偿50%。大病救助基金不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20125月启动以来,2县共有586享受到大病救助基金补偿大病补充保险工作使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2013年2月2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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