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利用新农合提升农村居民健康保健意识
发布日期:2013-02-05 00:00:00浏览次数:1201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云南省自2003年开始实行新农合以来,结束了全省农村长期缺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同时有效提升了农村居民健康保健意识,深受广大农村居民欢迎。
一是以宣传发动为切入点,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新农合试点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方式为主,以村村张贴宣传画、印刷宣传标语为辅的方式,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培训了数万名县、乡、村干部并组成宣传队,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向农民讲清政策;召开村民会,让受益群众现身说法,使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消除疑虑,自觉自愿地参合,同时采取灵活的办法筹集资金,主动做好农民缴费服务。
二是以提升保障能力为着力点,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试点初期的人均30元提高至目前的290元,乡村两级门诊报销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50%,住院报销补偿比例由30%提高至80%-85%,最高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6万元。
三是以持续加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服务为落脚点,体现利民便民为民宗旨。在重大疾病保障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8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新农合资金按总费用70%报销,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2012年在全省1/3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楚雄州、红河州、临沧市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引入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进一步减轻参合群众患大病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在即时结算报销方面,2009年起在全省实行参合农民在县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费用即时结算结报;2010年起,参合农民在州(市)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和6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新农合住院费用即时结算结报;2012年年底,实现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结报。在控制费用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面,2012年在全省80多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门诊支付方式改革以总额预付为主,住院支付方式改革以按病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为主。2012年前只开展门诊总额预付改革的地区,将全面启动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2.5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