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免费注册

妇幼健康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保健与疾病预防  > 妇幼健康

孕期保健

发布日期:2011-08-18 00:00:00浏览次数:15998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一)重视孕期检查:一般在怀孕3个月(孕12周)内进行早孕检查,以后每4周检查1次。怀孕16~20周内,有条件的应做产前筛查,怀孕28周后每2周检查1次,怀孕36周后每周检查1次,直至分娩。
(二)减轻早孕反应:妊娠初期,有的孕妇会发生*、呕吐等妊娠反应,往往影响进食,从而造成营养不良。早孕反应一般对生活工作影响不大,不需特殊治疗,多在妊娠12周前后自然消失。因个体差异,少数孕妇反应重,*呕吐频繁,不能进食,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威胁孕妇生命,称为妊娠呕吐,应去医院诊治。
(三)合理饮食:膳食中各种营养素和热量能够满足孕妇和胎儿的需要,要多吃蔬菜、水果、牛奶等食物,注意荤素搭配。孕前、孕早期应适量补充叶酸,以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发生。
(四)保持良好情绪:心平气和,精神愉快,不仅有益于胎儿的生长发育,而且能促进孕妇的身心健康。
(五)严格控制用药:怀孕前3个月,尽量不要用药。如需服药时必须遵照医嘱,如有不适,要立刻停药或就医。
(六)节制性生活:妊娠早期和末期应禁止同房,妊娠中期虽不严格限制同房,但不可次数过多或过于激烈。
(七)避免有害因素:如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不接触猫、狗等动物;不吃不熟的鱼、肉类食物;不抽烟、不喝酒;避免X射线检查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分享到:

上一篇:母乳喂养好

下一篇:月经期卫生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账号注册
用户名
单位
密码
确认密码

已有账号?登录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账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