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29 00:00:00浏览次数:11932来源: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生活中,许多不良行为方式都因成“瘾”,而产生负面后果。
什么是“瘾”?生理学解释是,由于神经中枢经常接受某种外界刺激而形成的习惯性或依赖性行为。联合国麻醉品专家委员会曾将“成瘾性”定义为:“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药物(天然药或合成药)所引起的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状态”。吸烟成瘾列为所指内容之一。到了今天,我们所认识的成瘾性,其内涵和外延都已扩大,是一个与生物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乃至人类学和哲学关系非常密切的重大课题。
确切地讲,所谓成瘾性,就是人的生命过程中,在心理和生理的某种尝试行为产生了愉悦反应。这种反应在神经学领域表现为一种电化学过程,并引起人体的代谢反应。这种代谢反应的重复,就形成对其补偿的渴求,这就是依赖,愉悦感又从心理上强化了这种依赖,最终成瘾。成瘾性并非仅仅发生于药物方面,如癌症患者打止痛针杜冷丁就会成瘾。日常生活中,有许多行为可以成瘾,不要说吸烟、饮酒、赌博甚至吸毒可以成瘾,诸如人的许多爱好、偏好、癖好,如钓鱼、下棋、打麻将、买彩票、玩游戏机、赌球、名品“发烧友”、“追星族”,以及网络上的各种交流方式,都会使人成瘾,而使人的不良生活方式一发不可收拾,甚至改变命运,如因赌博成瘾则可发展成偷盗甚至杀人放火;许多中小学生上网成瘾,轻则荒废学业,重则发展成极端事件。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以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出发点,对不良生活方式行为,如吸烟、酗酒等则要彻底戒除。戒除的方法虽然各不相同,但从个人来说,根本的一条是从我做起的“意志戒断法”,从“瘾”中挣脱而出。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来说,建立影响个体社会心理因素的氛围非常重要:一是法律制约;二是社会环境氛围的改善;三是对青少年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那些非属不良行为的偏好、癖好,也应“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否则一旦由爱好变为“成瘾性”,其后果就难以预料了。
文章作者:伍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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