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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结余“畸高”吗?

发布日期:2013-12-05 00:00:00浏览次数:12971来源:人民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据报道,到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7644亿元,且近年该基金结余率多在20%以上,而发达国家结余比例在10%以下。一方面是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另一方面是医保基金“钱多到花不出去”,医保基金的管理面临效率难题。

 

目前,我国的医保基金存在较为明显的碎片化。一是统筹层次偏低。多数只做到市级统筹,意味着总量结余未必是各地都有结余,有些地方有结余,而另一些地方可能收不抵支。二是多种医保制度并行。结余部分主要是职工医保,但它与居民医保、新农保是不同的医保制度,不宜拿职工医保的结余来提高居民医保、新农保的待遇水平。

 

此外,上述总量信息,也不能从结构上反映医保基金结余是否“畸高”。在医保基金中,既有当期的结余,也有一些是过去医保启动时退休职工参保以及破产企业、困难企业为老职工一次性趸缴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职工个人账户。对后两部分结余,老职工趸缴的部分目前看是结余,长期看则是“负债”,不能乱动;职工个人账户部分,是个人应付疾病风险的积累,也不能“充公”。

 

结余多了还是少了是有衡量标准的。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

 

可惜,公众近几年并未见有关部门公布过这种分析预警。上述7000多亿元的数据,再次加大了公众对医保基金结余是否“畸高”的疑问,老百姓希望能根据结余情况提高待遇水平、减轻个人负担的要求也合情合理。如何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有关部门有必要及时用数据作出回应,并应据此集思广益,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2.05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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