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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4 00:00:00浏览次数:1149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确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国卫医考委发〔2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1218日会议讨论决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6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5

  口腔执业医师:364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6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6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  章)

20131219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2.2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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