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24 00:00:00浏览次数:1233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3〕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继续扎实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系统运转质量,现就加强麻疹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2013版)》(以下简称《方案(2013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印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2013版)》,制订辖区内麻疹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麻疹监测工作。要保障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监测所需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并定期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督导和考核。
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疫情报告处置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有效开展合作,及时准确报告并规范处置疫情,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加强网络实验室质量控制。医疗机构要根据《方案(2013版)》的要求开展病例报告、主动监测、标本采集和检测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
三、开展风险评估,主动通报麻疹疫情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定期组织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必要时发出预警。如发生疫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通报周边地区。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9日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2.2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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