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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履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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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医疗卫生系统禁烟步伐 医院将建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7 00:00:00浏览次数:13342来源: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进一步推进控烟履约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办发电〔2014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加强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巩固完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发挥医疗卫生系统在控烟禁烟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内开展加强控烟履约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218,云南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成为新一轮云南控烟工作的“风向标”,这一举措走在全国各省市前列。
 

亮点一:控烟工作常态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控烟履约领导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将辖区内的控烟工作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纳入常规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内要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将“控烟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常规工作”的规定尚属首次,而医务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配专人劝阻吸烟、张贴禁烟标识等规定,长期存在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人吸烟时却无人劝阻的情况很普遍。
 

亮点二:控烟宣传教育成“必修课”

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要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医疗卫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
 

亮点三:医院将建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很多疾病与吸烟密切相关,而临床中仅有呼吸科、心脏科等医生会询问患者吸烟史,但对于吸烟病人无法提供专业的戒烟指导。患者在首次就诊时被询问吸烟史将有利于吸烟患者早一点接受干预,帮助更快戒烟和疾病康复,同时也增强医生转诊的意愿。此次明确提出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纳入病历考核,可见卫生厅对吸烟对健康危害的重视。不过,有关专家同样担心该项制度是否会流于形式,建议在病历本上设定吸烟史的调查、自我诊断吸烟危害状况等信息,以强化该项内容。
  ( 烟草危害控制与心理咨询中心 2014.03.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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